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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天然氣明起調整銷售價格 每立方米漲0.2元

  對使用IC卡氣表的用戶,自2013年11月1日購買氣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;對入戶抄表的用戶,自2013年12月1日抄見氣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。

  本報訊 (記者陳璠 實習生賈雲嬌)為促進資源節約,理順天然氣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,經履行價格聽證程序並報請市政府批準,市發展改革委決定,自2013年11月1日起,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.20元調整到2.40元,上調0.20元。具體收費辦法是:對使用IC卡氣表的用戶,自2013年11月1日購買氣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;對入戶抄表的用戶,自2013年12月1日抄見氣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。

  本次價格調整主要是由於2010年6月國傢上調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立方米0.23元,並允許上浮10%。同時,要求各地盡快理順下遊天然氣銷售價格。

  據瞭解,按照國傢要求,本市已於2010年7月調整瞭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,平均每立方米上調0.35元,但居民氣價一直未作調整。

  據有關部門統計,本市居民每戶每月用氣不足10立方米的傢庭占39.08%;10-15立方米的占35.51%;15-25立方米的占22.02%;超過25立方米的占3.39%。按照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.2元測算,40%左右的居民每戶每月增支不超過2元,35%左右的居民每戶每月增支2-3元。

新聞來源http://tj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10-31/0839247449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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